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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講習 6日登場

內政部修正「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即日起生效,地政局表示新修訂應記載項目分為土地、成屋、預售屋等3大類,並均增列「其他重要事項」,不得記載事項增為6大項目,如未按規定製作不動產說明書,相關業者將依法受罰。為保障不動產經紀業者及民眾的權利與義務,市府地政局持續舉辦講習,近日將於6日上、下午在中山地政大樓辦理,歡迎業者與民眾參加。

內政部今年4月13日公告修正「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並自今年10月1日生效。基於法令不溯及既往原則,不動產經紀業與委託人於今年10月1日(不含當日)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委託契約書,仍適用修正前之規範;至於不動產經紀業與委託人於今年10月1日(含當日)以後簽訂委託契約書者,其所製作的不動產說明書,應受修正後的規範。

為保障市場交易過程公開透明、健全制度,避免不動產買賣的糾紛產生,地政局指出,新修訂應記載項目分為土地(素地)、成屋(建物、基地)、預售屋(建物、基地)3大類,並均增列「其他重要事項」,包括周邊環境、是否地籍圖重測、是否有被越界建築、是否公告徵收、有無電力、自來水、天然瓦斯、排水設施等公共基礎設施;是否為政府列管之山坡地住宅社區、本建物(專有部分)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形;基地毗鄰範圍,有無已取得建造執照尚未開工或施工中之建案、最近五年內基地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有無申請水災淹水救助紀錄等。

另外,不得記載事項從原來4大項增為6大項目,如未按規定製作不動產說明書,業者將依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罰3萬到15萬元,經紀人員將予以申誡處分。

為配合內政部修正的「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地政局宜蘭融資貸款及支票貼現的相關問題免費諮詢製作宣導文宣,並於適當場合加強宣導,同時也請台中市不動產仲介、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積極協助推廣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不動產講習-6日登場-160000505--finance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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